陕西发布2016年高校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规定,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6-14 09:00:19 点击数:0

一、国家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部分以招生为主的高校承担,全国安排招生6万人,下达陕西省的招生计划将在《2016年普通高校陕分校专业招生计划编辑》上公布。(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境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作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三)报考条件。1.2016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拥有学籍,实际就读学籍注册高中3年以上。(四)招生办法。单独设置批次,采用倾斜志愿模式,单独填写。录取批次设为单设本科A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核准结束后,在本科批量启动前开始文件遴选。省招办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排序为低分,高校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西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录取线,录取线生源不足的采用报名方式补充录取。被招募志愿尚未完成的计划,适当减少招聘志愿,确保招聘任务的完成。二、地方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统一招生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占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以上。(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境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续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共65个县(区)(三)报考条件。1.2016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口,3.本人连续3年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拥有学籍,实际就读学籍注册高中3年以上。(四)招生办法。单独设置批次,采用倾斜志愿模式,单独填写。录取批次设为单设本科B段,安排在本科早期批次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在本科批量启动前开始文件遴选。省招办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排序为低分,高校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学生不足的,采用志愿招生方式补招。被招募志愿尚未完成的计划,适当减少招聘志愿。一、国家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和地方本科部分以招生为主的高校承担,全国安排招生6万人,下达陕西省的招生计划将在《2016年普通高校陕分校专业招生计划编辑》上公布。(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境内56个国家级贫困县(陕西省国家级集中连作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名单见附件1、(三)报考条件。1.2016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拥有学籍,实际就读学籍注册高中3年以上。(四)招生办法。单独设置批次,采用倾斜志愿模式,单独填写。录取批次设为单设本科A段,安排在本科提前核准结束后,在本科批量启动前开始文件遴选。省招办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排序为低分,高校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在陕西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录取线,录取线生源不足的采用报名方式补充录取。被招募志愿尚未完成的计划,适当减少招聘志愿,确保招聘任务的完成。二、地方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由省属本科统一招生的高校承担,招生计划占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3%以上。(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境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陕西省省级连续特殊困难县(区),名单见附件2、,共65个县(区)(三)报考条件。1.2016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口,3.本人连续3年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拥有学籍,实际就读学籍注册高中3年以上。(四)招生办法。单独设置批次,采用倾斜志愿模式,单独填写。录取批次设为单设本科B段,安排在本科早期批次及单设本科A段结束后,在本科批量启动前开始文件遴选。省招办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由高分排序为低分,高校按照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学生不足的,采用志愿招生方式补招。被招募志愿尚未完成的计划,适当减少招聘志愿。三、大学专项计划(一)招生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占高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以上,陕西省招生计划根据申报及试点情况由招生高校决定。(二)实施区域。陕西省境内所有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包括65个县(区)(三)报考条件。1.2016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2.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拥有我省65个贫困县(区)连续3年以上农村地区范围内的户口,3.本人连续3年在户籍所在县(区)高中拥有学籍,实际就读学籍注册高中3年以上。(四)招生办法。截至4月5日,相关高校发布招生简章。截至4月25日,考生已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5月15日前,从省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下载本省申报考生信息(已被高校职业分类考试招生及其他单项招生录取的考生除外),根据各县(区)招生办在高考报名时进行的考试资格考核结果完成了考生资格初审。截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已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围资格的考生报名,单独进行档案评选,录取结果公示在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大学的特别录取将在大学自主招生之后进行。四、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力度。各关市、县(区)招生、高校、中学完善专项计划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投诉渠道、重大案件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录取复检结果等信息都要公开。专项规划资格审查应当及时将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升学情况、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信息在当地招生和中学校内公示。三项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将公布录取名单。对于被指控有资格操作的考生,由有关市、县(区)负责考核,一旦查明事实,即使被录取也将取消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所有遗留问题都由考生本人负责。(二)严厉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各关市、县(区)招商引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应对各类信访和举报投诉的处理。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纪,应当按照《中共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领导责任人,要严格追究责任。(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各关市、县(区)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对考生的宣传工作,综合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各有关县(区)聘务将教育部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通知辖区内所有中等教育学校,督促中学开展多种形式的政策宣传解读,消除考生疑虑,使考生和社会充分了解党和政府对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的关注,了解相关政策内容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积极参加考试。请各县(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属地各相关中学

标签: 计划 招生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