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2022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则包括艺术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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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综合评价、优秀评选。学校的招生工作受到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三条学校名称:深圳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059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粤海校区:南海大道3688号,深圳市南山区,邮编:518060。

丽湖校区:南山区深圳市广东省学苑大道1066号,邮编:518055

第六条学校水平:本科。

第七条学校性格: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书发放:对取得学籍(深圳大学、并要求在规定年限内所在专业(专业)毕业的人员,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深圳大学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位证书。退学者将根据情况颁发中途退学证书或写实学习证书。

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的学生授予深圳大学和法国南特高等商学院两种学士学位,以满足双方学位授予的要求。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建学)外籍学位:金融科技理学学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建学)外籍学位:区块链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理学学士、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建学)外籍学位: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理学学士。

第三章组织与作用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和毕业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实施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普通高考招生政策。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选拔活动,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考试出题的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层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民愿组,配备考生和社会投诉、投诉处理专员。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合格批次(具体以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一)广东省采用本科批次;

(二)广东省以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采用第一批(重点课程或本科课程)

(三)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合格批次根据教育部和学生出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确定。

第十五条各学科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学科目录为准。[教育部]按照规定,学校为解决学生质量控制和考生专业随调剂所需计划增加等问题,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

第十六条其他的选拔

高水平运动队和体育训练专业面向全国招生(不包括港澳台湾地区)相关规定详述《高水平运动队及随时招生优秀运动员招生简章》和《2022年体育训练学科招生简章》。

第五章采用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事务局监督”评选体系[教育部],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入学事务局的入学评选政策和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综合评价德智体美劳动、是优秀的选拔。

学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在普通类、文史(历史)类、理工(物理)类、体育类、艺术类(包括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分别设定的合格控制点上选拔。

第十九条在实施平行志愿投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递规则及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及文件调整比例。

第二十条接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给予加分,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录取,以原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为准。

第二十一条思想政治品性评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一评分的限制分,符合学校文件提交要求的,一般文理(历史、物理)根据考生的要求,按照不含政策加算分的成绩的高顺序进行评选。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类考生的原成绩(不含政策加分)相同,按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合格排序(评分排序)规则执行;对于没有关联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用以下顺序:。“语文和数学合计,语文和数学两门单科成绩提高,外语成绩提高,其他科目单科成绩提高。”如果排名相同,优先选拔选修该专业基础知识(区块)者。

第22条学校志愿的处理方法

实行平行大学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分数优先,按照志愿”投递原则办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高校优先录取原则。以同等的志愿进行选拔。第一大学的希望者优先选拔,第一大学的希望者不足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的希望校顺序选拔。

第二十三条专业志愿的处理方法

普通文理(历史、物理)是本科并行志愿,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本科的希望进行选拔。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分数通关”的选拔规则。

第24条所有专业希望不合格的,不服从专业调整的,或者即使不服从专业调整也不符合转出预定专业的,该入学希望者返还文件。如果你符合专业调剂和编入专业的选拔条件,你可以通过特别调剂。

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并上线者,按照学校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同意在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学校)、信息管理及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学校)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学校)三个专业领域调剂的,退还文件。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已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只招收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

第25条对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有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入学时的名次作为优先点之后的等级。

在广东报考本专科水平的高校和专业,必须通过与高考综合成绩相加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试3门相对应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3门。具体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的,按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有关规定实施。

第26条外语的要件

本校的通用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考生请谨慎报考。

英语(包括选拔方向)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

第27条体育系、美术系、音乐系优先报考专业。

(一)音乐类专业报考者必须符合《深圳大学2022年本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中各省该专业演唱方式和器乐种类要求,才能通过该专业。

(二)艺术领域考生、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均须达到籍贯省市划定的最低合格控制原点数。广播和艺术专业还需要达到深圳大学高考文化课合格控制分数线(广东、福建、湖北、湖南、重庆为普通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安徽、四川为普通本科合格控制分数线,浙江为普通类第一段合格控制分数线)控制录取分数线深圳大学未达到规定的高考文化课录取分数线者请放弃申请,否则将被退回文件。

1.按省统考(联考)方式且平行志愿按艺术计划1:1出档案省市相关专业:

提交符合文化课总分和术课成绩要求的文件的考生,根据投递成绩将文件分为各专业。在广东投文件成绩综合分,其他各省按省合格文件规定执行。

2.未按计划1:1出具文件的省市有关统一考试(联考)专业和学校考试专业(各专业文件投入方式以各省实际文件投入批次、类别的有关规定为准):

(1、表演(影视戏剧)、广播与主持艺术专业:

满足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毕业生,首先根据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选拔计划数的50%(根据四舍五入规则,如果术科总分(排名)相同,则根据文化课的选拔)根据文化课的总分,采用从高分到低分的选拔剩余计划(如果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根据术科总分(名次)进行选拔)

(2、音乐表演各专业、音乐学(师范)、舞蹈总监、设计学类、美术学:

符合文化课总分和术科成绩要求的合格者,首先根据术科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选拔录取。如果术科总分(名次)相同,则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录取。

(三)体育教育(师范)、休闲体育专业:符合广东录取政策的毕业生、文化总分和术科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市规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综合得分(排名)分为各专业。

第六章采用体检标准

第28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中止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人考生,只要其生活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即可正常录取。

不采用以下专业(包括招生方向)或包括该专业在内的大类、色盲、色弱者:心理学、化学、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生物技术、海洋科学、生物科学、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

以下专业(包括征集方向)或包括其专业在内的大类、色盲者不采用:设计学类、美术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

第29条体育教育(师范)专业、裸眼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中止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健康状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应向已聘用专家学习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调任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检

第三十一条学校夏季高考合格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费登记手续,逾期未登记者,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办理。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报名或考试中有虚假或其他违纪的,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检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33条学费及住宿费

学费(不含书费)按学分制收费,由课程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学期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所修课程的总学分计算。

(一)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约6230-6853元/生/年级

(二)文史类专业:约5510-6061元/生/年级

(三)医学类专业:约6960元/生/年级

(四)艺术类专业:约10000元/生/年级

(五)休闲运动(高尔夫)专业:约12500元/生/年级

(六)深圳大学深圳南特金融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81500元/生/年级。

各专业各年级平均收费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住宿费800-1500元/学年(以深圳市物价部门批准数为准)

第九章学生支援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金、助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35条学校奖奖学金政策(详见深圳大学本科招生网)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和社会各界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奖学金。

(二)奖学金和勤奋奖学金

1.根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设立勤勉助学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章特别说明

第36条向校区申报

丽湖校区:医学部、经济学院、法学部、化学环境工程学院、生命海洋科学学院、材料学院、管理学院、政府管理学院相关学科。

粤海校园:其他专业。

第三十七条护理学专业合格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护理学专业。

金融科技(中外合作办学)、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中外合作办学)以及电子商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三十八条数学与应用数学(理工创新实验班)、物理学(理工创新实验班)、化学(理工创新实验班)、食品科学与工程(理工创新实验班)及生物科学(理工创新实验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在125分以上,非英语语言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39条入学再测定

教育部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学校对特殊类(包括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专业等)录取新生进行入学专业水平复测,如发现专业水平复测不合格,取消其学籍,退学。复测内容和标准与当年高考专业术科考试内容(可量化部分)一致,如果学生复测成绩未达到本人高考术科成绩的70%,则复测视为不合格。

第十一章招生工作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40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26536235

传真:0755-2653482

电子邮件地址:zsb@szu.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zu.edu.cn

招生网站:http://zs.szu.edu.cn

官方微信:深圳大学本科招生(szubkzs)

第四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所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受到相关申诉。

联络部门:深圳大学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0755-26534925

传真:0755-26534925

电子邮件地址:jiwei@szu.edu.cn

第12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3条本章程由深圳大学授权深圳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规约与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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