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师范学院普通大学招生简章,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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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师范学院普通大学入试学生募集中规约(2022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与教育部有关的招生规定及有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以下简称“艺术体类”)的招生。

第三条学校均称“淮阴师范学院”,为国家全日制普通省属高等学校,办学水平为公办本科。学校国标代码1032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学校办学地址位于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长江路校区)、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交通路71号(交通路校区)其中,法律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在交通路校区,其余学院均在长江路校区。

第四条淮阴师范学院设立包括理学、工程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在内的17个二级学院,以教师教育为主要特色,拥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江苏省属于高等学府。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部分省)招收本科生,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学科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淮阴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授予学历,学位证书落款名称为淮阴师范学院。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机构为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为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织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任命。

第九条学校招生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经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根据第十一条教育部的规定,预备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区在线学生的不平衡需求。需要根据升学人员报考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预约计划的使用办法进行集体研究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执行。

第四章录用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当年升学人员的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晋升率,经教育考试院审核,按顺序报名登记的批次,晋升率原则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递文件的批次,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淮阴师范学院。

第十四条学生应当参加升学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取得有效的高考成绩。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审查考生体检结论。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的要求,实行学校责任、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用人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动的全面评价,按照公平、公开、公正、优秀录用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规范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在江苏省按优先课历史或物理分开发布招生计划,考生按专业组报名,学校按统一高考成绩录取。其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所属地区高考改革方案的规定录取,其余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按照现有规定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安置转换比例。报名人数不足的,可以录取参加平行大学志愿招生(包括大学志愿服从)的考生,或者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抽取其他志愿人员。

第20条一般类升学者的录用,采用“按顺序、按照志愿”的录用原则。艺术类入学考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入学考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升学人员的专业录用原则,根据以下情况分类执行:。

(一)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实行“按分数顺序排序,按照志愿”的原则,按照成绩依次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差距。在文件投入的同时,从高到低依次采用语文数学2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科目单科成绩、再选修科目单科最高成绩。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同样,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测算,优先录取。

江苏省艺术体类统考考生按照江苏省艺术体类相关档案投入构成办法进行档案投入。入学考试生档案投入的同时,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同样,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合测算,优先录取。

(二)其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普通类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实际成绩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院通过“大学子系统”在校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出示的成绩(包括小数部分)文件投入成绩同时,语文和数学两门科目合计,外语单科成绩按高顺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同样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测算,择优录取。

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体类统考考生将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成绩同时,文化成绩、语文数学两课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按高顺序录取。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同样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综合测算,择优录取。

(三)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按照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应根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整为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优先顺序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给予驳回处分。

第22条普通大学入学考试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的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报考的外语种类,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7]243号)征收学费,嵌入式培训专业根据原科类学费增收2000元/学年。

(一)文科专业5200元

(二)理科类专业5500元

(三)工科专业5800元

(四)艺术类专业6800元

(五)体育类专业5300元

(六)中外合作专业未定。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500-1500元(按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总〔2002〕162号、苏价费〔2004〕365号、苏财总〔2004〕122号、苏价费〔2006〕185号、苏财总〔2006〕35号等文件)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查。复检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发现虚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助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为基本支持渠道,以劳动者助学金为重要手段,以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为辅助渠道有效补充医保(简称“奖、助、贷、勤、补、减、保”和新生入学“绿色渠道”)构建“八位一体”多元化、全方位、全程混合型资助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奖、奖学金对学生的激励、引导作用,全面服务学生成长、人才。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信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长江西路111号,邮编223300,招生咨询电话0517-83526789,招生传真电话0517-83526555,招生监督电话0517-8352860,招生电子邮件地址zsb@hytc.edu.cn;学部生募集ーhttp://zb.hytc.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对于其他媒体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淮阴师范学院本科生招生网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政策,如与本规约发生冲突,以本规约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如果遇到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31条本章程由淮阴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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