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余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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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余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政策,以规定和相关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3条本规约的招生工作,是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的批准和正式完成下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第四条高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实施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项不可”“8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实施网上录取。

第五条学校概要

1,学校的名字是新余学院

2,学校代码:11508(国标代码)

3,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4,学校性质:省属公立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水平与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化

第六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政策,决定招生相关重大事项。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未将招生活动授权或委托给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

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监督招生工作各种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八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校本身的办学条件,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2022年学校将面向全国28个省(区、市)招生。招聘人数和种类(批次)根据各省(区、市)招聘主管部门发布。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中,学校在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范围内确保预备计划,主要用于解决各省高考名列前茅学生的不平衡调整以及同分者等情况。

第十条在评选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志愿生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及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调整跨省(区、市)招生计划。

第11条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特殊目的的答复执行。我校各专业2022年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学费标准为4350元/年:电工与自动化、机器人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软件工程、土木工程、智能建造、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健康服务与管理、电子商务、体育教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学费标准为4120元/年:机械设计与制造与自动化、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3880元/年学费标准:工程、营销、财务管理、商务英语、学前教育;

3650元学费标准/年:英语,中文文学,互联网和新媒体;

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

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演出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第四章采用规则

第十二条加分或打分的政策按照教育部及各学生出生地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普通科的选拔规则。

承认各省(区、市)平行投递成绩,严格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原则遴选,专业志愿间无等级差异。投递成绩(包括政策性加分)相同,参照各省(区、市)为同分考生排序规则。如果没有考生的省(区、市),综合改革的规则是比较两种语言、数学、外语和第一个选修课单科的成绩。非改革省文学历史类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文学综合成绩,理工类比较数学、外语、语文、综合成绩。单科没有加分。

凡是不能满足所有专业要求的考生,在服从专业调整的情况下,由学校调整为不足名额的专业。如果你不服从调剂,你就要把文件退回去。因录取材料中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而辞退该专业产生的空缺计划不予顺延。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了“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顺序选拔”的选拔规则。

第14条体育学科入学规则。

承认生源省(区、市)体育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都要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合格控制合格线。对报考本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

内蒙古自治区表示,将专业考试成绩作为投递和录取的序列成绩,按照专业志愿明确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15条艺术学科入学规则。

承认生源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合格控制合格线。对报考本校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优先,志愿服从”的原则选拔,专业成绩相同的,按照高考文化总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

第十六条外语语言要求:英语类专业限制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言要求不作规定,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言。

第17条男女比例:不问专业的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执行原卫生部《关于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进一步规范b型肝炎抗原持有人入学和就业权利通知》等相关要求。考生应结合个人体检结果合理报名,合格中由考生体检原因造成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五章录取和入学

第十九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招生办公室直接发放录取通知书,张贴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考生可在招生期间访问本校招生信息网或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合格结果。

第二十条合格者持合格通知书,按照学校要求及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有情况不能按时入学的人,必须向学校请假。未经学校同意不在限期前注册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不合格人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复查结果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的,按《新余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登记后,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及制定的各学生管理规程进行管理,并按照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培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由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合格后授予。符合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高等教育阶段,建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劳动助学金、减免学费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政策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来说,要想进入大学,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的学校按时注册,但是进入学校后,为了确认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状况,提供了各种各样的措施,其中,为了解决学费、住宿费的问题主要用于补贴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等;为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助学助学等为辅。(具体措施以学校发表为准)

第六章招生咨询、信息发布及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员的意见仅作为考生志愿的参考,而不是学校的承诺。有关学校招生录取的信息打印通过志愿指南,新余学院招生信息网络、教育部以及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学校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阳光大道2666号

邮政编码是338004

学校url:http://www.xyc.edu.cn来修改标记元素的显示属性。

网站页面信息:http://zb.xyc.edu.cn是的

招生邮箱:xyxyzsb@163.com

招生咨询电话:0790-66660586665331、

66683376666055(传真)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0-666018

电子邮件地址:xyxyjbx@163.com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关于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规约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公布本规约为准。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以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例如,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出台新政策,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最新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由新余学院招生工作室负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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