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书、专业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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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新疆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书、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全日制普通书、为规范专业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名:新疆科技学院,学校代码(国标):13561,办学地点:学校共两个校区,分别为东校区(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西校区(地址: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北京路89号)

第三条新疆科技学院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经过20年的本科办学积累,学校已经形成了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优势,以工程、医学为特色,以文学、法学、农学为交叉融合的学科建设体系。目前,学校开设了21个系,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工程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会计学、金融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四个专业是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路线设计与实践》等三门课程是省级一流课程,药学、康复治疗学、护理学等三个本科专业是学校学科专业建设中“兴医科”的起点工程审计、医保等两个新型交叉学科专业填补了新疆专业的空白。学校为了培养社会,派遣了1万多名毕业生,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维持在97%以上。

第四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的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德、智、体、美、劳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位证书。

第五条新疆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优秀录取。

第6条新疆科技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育形式。

第七条新疆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标准学制4年,普通专科升本标准学制2年,普通专科标准学制3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招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校本、专业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10条学校实施招生信息公开,实施新疆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www.xjust.edu.cn/zsjy/),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资料等渠道发布招生信息,公开录取结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省(自治区、直辖市)别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在优质教育资源享有的情况下,对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源规划。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用于调整各省统一考试网上考生不平衡的计划,预备计划不超过校本、专业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采用原则

第十四条教育部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校招生的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原则。全面考核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健康状况,对残疾考生实行国家有关政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录取批次计划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志愿没有分数差距。同分考生录取规则如下:如果考生升学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了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本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名规则的,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进行排名。例如,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科按数学、国语、外语进行排序。考生填报的专业有单科成绩要求的,应当达到相应要求。

第17条专业调剂或退出时不征求考生的意见。合格人员服从专业调整,无其他限制条件的,由学校随机转记为不符合合格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将被驳回。

第十八条关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考生选修课应满足填报专业(类)高考选修课的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考生选修课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在该省发布的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学校入学名额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在此范围内,学校根据专业志愿、高考成绩、考生综合素质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学校在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在招生期间适当调整招生人数,委托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学校各专业限制考生的高考外语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二条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由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发放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校据此制定的《新疆科技学院关于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表)

第二十三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关怀政策的考生,按照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信任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有不信任记录的,学校不予录取。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向学校书面请假。未书面请假或请假未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如果新生因病不适合入学,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在保持入学资格期间没有学籍。新生入学资格保留期届满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考核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无不可抗力延误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新疆维吾尔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文件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财务管理、会计学、金融学、税收学、国际经贸、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营销、医保、工程审计等10个专业学费3200元/生学年,化学工程与技术、轻化工程、纺织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电子商务等6个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法学、新闻学等2个专业学费3100元/生学年,护理学、药学、康复学等3个专业学费4000元/生学年。

专科专业学费:护理、药学、康复技术等3个专业学费3600元/生学年。

住宿费:6人间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七条开学时,学生应当按照学校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能按期登记者,应当履行暂缓登记申请手续。不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其他注册。家境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补助金,办理手续登记。

第二十八条新生注册时,应按要求对新生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通过考核的学生可以办理注册手续。审查时必要的证明书和要求事项如下。(二)准考证:报到新生时,检查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全国统考准考证;(三)身份证:新生报到时,检查身份证是否为考生本人。

第二十九条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新生报名资格、身心状况、合格手续和手续、合格资格等进行复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一)合格手续和手续等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2、获得的聘用资格是否真实,符合有关规定;(3、本人与身份证及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相符;(四)身心健康状态是否符合志愿学科或学科体检。(五)复检贫困地方专项目的新生报考资格;(6、复查人民警察子女计划和军区子女计划证明是否与政策一致;(七)复查高水平运动员关于新生的考试(体育部另行通知);(八)复查专科学校入学生学历资格。复检合格者登记,取得学籍。复检发现学生有虚假或私情等情况的,确定复检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回原户籍所在地。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检后不能正常学习的,到学校指定的二级甲以上医院就诊,需要居家休养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约仅适用于2022年学校普通书,是专科招生工作。

第31条本校不委托其他机构及个人办理本校普通入学考试相关业务。对借用“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32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招生工作委员会[新疆科技学院]。

第33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则若与上级有关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没有完成的事情,要按照上级的相关规定执行。与以往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和本规约相反的地方,以本规约为准。

新疆科技学院学生事务所的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巴因戈林蒙古自治区库尔尔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

邮编是841000

咨询电话是0996-8663107、866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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