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专业领域的设定状况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汉语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广告学、信息与计算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科学、生物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设计等专业,以下为具体清单供参考。要正式填写,必须以学校主页上的数据为准。
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本科专业设置情况
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全面实施“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别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以下简称“涉外学院”)国标代码12656,成立于2002年6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是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和湖南旺湘科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三条涉外学院招生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优先录取”的原则。学院学生录取和毕业分别进入国家教育部在校生学籍电子登记系统和普通本科学历电子登记系统。
第4条涉外学院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党委、行政和学院董事会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原则和规程、指导、监督的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顺利进行。
第六条学院招生集中所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编制、年度招生计划上报、组织招生咨询宣传、远程互联网录取、招生政策解释和咨询,做好与上级招生部门的衔接做好招生期间信访工作及录取通知书的印发等工作。
第七条学院招生由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实施招生政策和监督招生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2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教育部根据批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招生委员会,并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预备计划的使用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用于对生源好、志愿充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预备计划数不超过学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
第四章采用原则和方法
第十条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络录取。
第十一条学院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考生报名情况确定报名比例。
第十二条对符合学院注册条件的普通类专业考生,按照注册成绩高低和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满意的,服从调整的,根据考生各科成绩和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录取。对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记录、不服从专业调整、总分低录取名额满等情况的考生进行了退级处理。所有录取及退出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根据第13条教育部和生源省招生政策的规定,报考本院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专业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生源省统一考试成绩,录取办法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按照文件投入原则优先录取。
对于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辑、摄影等艺术类专业,我院组织学校考试省按照我院制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我院无组织学校考试省,认可生源省统一考试成绩,对生源省、市、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文件投入原则采用。我院组织学校考试的省新生,根据我校考试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高考专业成绩的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专业成绩与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本院用人规则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用人政策不一致的,执行该升学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用人政策。
第十四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考试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需满足本院选修课要求。考生档案录取成绩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分或扣分投机的规定。
第十六条湖南省内已送检文件的考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我院公布的电话确认录取,未经确认的考生应当办理送检文件处理。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考试语言种类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言,但入校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而不是“英语”专业。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根据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视情况处理。徇私舞弊者取消学籍并返还。情节不好的,报有关部门调查。
第20条报考学院的同学,请填写有效的联系电话,畅通通讯,以便在录取过程中及时联系。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院按照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共同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按学院网站(https://swxy.csuft.edu.cn/cwc)
第二十二条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制度,同时设置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多项评价项目。学生在校期间可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励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在湖南省设立的各高校学生评价项目。奖励覆盖范围高,奖励最高达8000元/年。此外,学院还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勉支持岗位和各种困难补贴。
第六章文凭及毕业待遇
根据第二十三条教育部的规定,学生在学习期限内达到毕业单位要求,授予国家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享受国家普通本科毕业生待遇。
第七章附则
第24条学院招生处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北路
邮编:410211
联系方式:0731-8850956/8562336
传真:0731-88401257
学院官网:http://swxy.csuft.edu.cn
第25条本规约的解释权归属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招生委员会。本规约如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学校概要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涉外学院成立于2002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先后荣获“中国十大品牌独立学院”、“中国教育教学示范学院”、“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等荣誉称号,多年来被权威媒体和机构评为“品牌实力独立学院”和“综合实力独立学院”。
位于湖南省长沙市的中南林涉外学院,现设有信息工程学院、媒体艺术设计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及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系、体育课教学系。现设有风景园林、视觉传达设计、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金融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英语、汉语文学电子商务等22个本科专业、分科工、理学、文、法、管理、经济、艺术学7个学科。设置的专业立足办学定位,符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学院以人才培养为本,树立精品意识,充分依赖市场,构建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设特色专业和精品课程,重点专业实现用人单位与学院人才培养的对接。
学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学环境,积极满足师生学习和工作上的需要,实现各项工作的均衡发展,使学校师生在良好的环境中愉快地工作、愉快地学习。学院学术报告厅、多媒体教室、语音室、同声传译室、计算机室、电子阅览室、体操室、跆拳道室等现代化教学文体设施完善。学院重视文化素质教育,举办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开展特色社团活动,通过各种文艺、体育、社会实践、社会调查、研讨会、讨论会、英语栏目、学术沙龙等校园活动,寓教于乐鼓励学生发挥个性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为学生成长和就业创业提供了广阔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