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进贤县2022年初中招生入学最新政策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3-10 10:43:22 点击数:0

根据全县各中小学: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的通知》《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别就2022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提出了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作出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政策。以立德立人为根本,以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招生入学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原则的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本县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所,县城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范围,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免试就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迁移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可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期一年入学。上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当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交入学申请。(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招生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面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工作碎片化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信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时招生原则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统一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当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严格执行班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小学和初中开学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开学班额。(五)坚持加强退学控制原则各校认真落实退学控制工作要求,建立和完善关于退学控制的台账,坚决防止疫情影响造成的新一轮退学,加强对劝复学学生教育的关注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不让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而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退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身体理由不具备学习条件以外的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不辍学。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近入学的要求,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严格实行学区划定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2.严禁非政策性超出地域范围阅读,严格控制班级额度,严禁学校自主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争成绩为依据招生,严禁学校招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公平享有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3.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按照“材料不需要就不提供,信息不需要就不收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志愿信息的收集。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清理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严禁收集家长职务信息和收入信息,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学生相关信息。4.县城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严格划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对招生进行考核,招生材料由招生学校保存备查。学区范围内的学生人数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一律接受。学区范围内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以下顺序招生: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亲或其母亲,住房产权持有人为其父亲或其母亲或学生本人住房权证的性质是住房,在学区范围内。二是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祖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房,在学区范围内,其学生和父母在县城无房地产。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是其父亲或其母亲或其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房,在学区范围内。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其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定居其常住地址,房地产在学区范围内而且其生及其父母是县城无住房性质的房产。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所房屋产权持有人为祖父母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房,其学生和父母在县城无房地产。第五,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地址为租赁住房(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有效证件),在学区范围内,其学生及其父母在县城无房地产。第六,学生本人或其父母的户口在县城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所为出租住房(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有效证件),或者房屋所有权持有人为其父亲或其母亲或其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住商楼)等,在该学区范围内,其生及其父母在县城无房地产。第七,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县城范围内,但家庭实际地址为租赁住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在学区范围内,其学生和父母在县城无房地产。5.本县农村户口父母在县城工作,不具备县城小学或中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均进入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户籍所在地无监护人员或者留守儿童居住在县城的,不超过招生计划的,小学将安排在民与三小、民与五小、星火学校和五垦学校附近,中学将安排在进贤六中、星火学校和五垦学校附近。实验学校和青岚学校可在招生计划内安排本校满足上述条件的部分小学毕业生。(二)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按照“拒绝零”、“全覆盖”的目标,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确定适当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区域学校随班接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入学申请时间为8月15日,家长带着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办理1.家庭户口本、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明、3.儿童预防接种卡、4.残疾证明(或医院证明)、5.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报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不能上学的残疾儿童少年实施实地送孩子和远程教育相结合的送孩子方法。上过外卖课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四、相关政策(一)《南昌市拥军优先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印发lt、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公务牺牲伤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业务实施细则gt;《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烈士和公务伤干部警员子女牺牲教育优惠活动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辩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县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负伤公安民警、行政机关烈士和因公牺牲受伤干部、消防救护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优惠,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支持及管理实施办法》(洪辩字[2016]27号),给予道德模范子女根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学习《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按照《印发lt、南昌市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的操作细则gt;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四)适龄拆迁子女需要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工作要求(一)科学统筹组织招生。各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的各项要求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相关时间节点布局的,应当事先通过各种正式渠道向社会广泛发布。(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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