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考规则并行志愿招生设置2022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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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辽宁省考生报名采用网上填报方式,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下面是2022年辽宁高考志愿设置和录取规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2022年辽宁高考录取规则及志愿设置高考录取规则1.高校招生录取在教育部统一指导下,由省招考委组织实施。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上网录取,录取期间各校要保证通信联系畅通。3.根据我省招生工作实际配置高校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合格线。一般类本科早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一律只招收男生,且实行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4.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高考计划投入档案。关于高校招生专业要求等细节,考生可参考相关高校招生章程及官方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5.高校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了文件遴选规则,并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量,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了与省考办协商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考试办根据高校档案调整要求投入考生电子档案。按顺序报名提交文件的批次,高校阅览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批次,在成绩达到该批次录取控制合格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规划情况及模拟档案遴选线,自主确定了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以免低于招生计划1:1。高校在正式投档前应完成计划调整,文件调整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使符合录取规则的文件调整考生能够录取。6.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按照志愿,一轮投入档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档案投入顺序进行档案投入。实行平行志愿档案遴选统一录取模式的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同时,一般类依次为语文数学二科目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优先课单科成绩、再选修课单科最高成绩、再选修课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档案遴选。如果相同,则比较考生报名顺序,顺序为前者优先投入档案,报名顺序相同则全部投入档案。艺术类、体育类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二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的最高成绩、外语单科的成绩、优先课单科的成绩、再选修课单科的最高成绩、再选修课单科的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入档案。如果一样的话,比较考生的报考顺序,顺序是前者优先移位,报考顺序相同的话都会移位。7.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平行志愿文件录取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文件录取,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不补充平行文件录取其余招生计划将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对符合该条件、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志愿招生”补充录取,第一次“志愿招生”在该批次合格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机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不补充平行投机,其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志愿招生”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相应条件,对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志愿招生”补充录取。8.高校和省招生办按照“学校负责、招聘督导”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高校应当按照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规则录取。通过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档案投入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调整要求的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专业由高校自行决定高校在事先填报的档案退出理由栏填写明确的档案退出原因,负责对投入档案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省招生办负责监督该地区招生院校落实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违规录取等行为。9.高校要按照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文件投入、文件阅览、审核、预记录、文件退回等录取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文件正常流通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于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部分工作的高校,省考试办主动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考试办公室根据发放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相关高校的计划数量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提前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相关高校,将相关情况报教育部备案。10.除军事、国防、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学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外语文学类专业的考生实行统一考外语语言种类的限制,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不得作其他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况外,高校事先组织考生面试、考试,不得作为录取依据。11.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次控制分数线录取不到名额的,可以适当降低分数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该批次各相关院校调整分数线以下80分专业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业批次各相关院校调整分数线以下60分。12.民族班只录取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批次各相关院校等级调整录取线以下40分。13.逐步实施志愿材料投入的批次,包括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平时获得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军人子女,驻地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疆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海岛工作20多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4种以上困难边疆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种岛屿工作1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飞行中或停飞中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在舰艇工作20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核工作岗位工作1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退役伤残军人,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批次,达到相关高等学校文件遴选要求的,应当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参加统一考试合格,达到相关高校文件投入要求的,按照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活动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有关规定执行。14.看到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及见义勇为而死亡或致残者的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追加5分文件,经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合格。从2023年高考开始,取消该高考加分政策。15.归国华侨学生、归国华侨子女和侨胞境内子女、台籍考生,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追加5分文件,经大学审核决定是否合格。从2023年高考开始,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4分名额,决定是否在高校考核中录取。16.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郓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追加5分文件,决定是否在高校考核中录取。从2023年高考开始,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4分名额,决定是否在高校考核中录取。从2026年高考开始,取消该高考加分政策。毕业于“双语”教育民族中学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名额,在面向我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决定高校考核合格与否,从2023年高考开始取消该高考加分政策。17.烈士子女考生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20分录取名额。18.自愿就业的退役士兵可根据其统考成绩总分增加10分投入名额。服刑期间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根据其统考成绩总分追加20分入狱。19.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的,参照军人优惠政策的执行。20.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信用遵守联合激励体系认定,获得5A青年志愿者,达到相关院校文件投入要求的,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21.2类以上同时符合加分名额投入政策的考生,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数最高的一类。符合第14条、第15条、第17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8条情形的考生,应当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查,并经省会学校三级公示后批准。符合第十六条有关情况的考生,由省考办根据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向有关部门提供考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可批准。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不得将分数计入注册成绩使用。第十七条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核实相应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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