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乐县小学招生最新政策,2022年南乐县中学招生最新政策,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3-03 08:46:35 点击数: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执行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2〕109号)、《2022年濮阳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负物质提升工作,规范公营,民办义务教育招生,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习近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为目标,建立科学、规范、明晰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制度依法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的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公平、高质量的教育。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由县教育局统筹指导。县直中小学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具体负责辖区内招生,制定辖区招生方案,做好网上报名、入学资格考核、新生录取等招生工作。(二)坚持“不考试就近入学”原则。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招生,学生在每个地区就近入学。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直接录取或随机派计算机录取。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考试、考试、面谈等形式招生。(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进“阳光招生”,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及时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以及阳光分班方案、分班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入学机会公平。(四)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实行网上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互不享有招生特权。(五)坚持“优质均衡发展”原则。各学校将中小学入学活动作为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抓手,采取名校分组办学招生模式,逐步缩小校际差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大规模招生计划,确保学校的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要实现平衡编班,推动区域内教育资源整体优化和教育质量整体提升。三、招生入学办法(一)招生入学对象1.小学招生对象:满6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具有南乐县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必须进入我县的非本县户籍适龄儿童、迁移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2.初中招生对象:南乐县户籍或学籍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符合县级及以上相关政策在我县入学及符合子女入学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二)招生入学程序1.发布招生工作方案(7月中旬)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平台,教育局通过官网及其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2022年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活动方案。2.公布招生名额(截至7月25日)县教育局根据学生分布情况、学校布局、学位数量、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划定县城区学校招生范围,公布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划定范围和招生条件。3.组织网上报名(7月26日-8月8日)符合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条件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无论是选择公办学校入学还是选择民办学校入学,均应根据县教育局规定的报名时间,登录“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要如实填写信息,注册的信息是入学资格认定的依据。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完成网上报名的,可根据招生名额和规定时间,将招生所需证件带到所属学校招生服务窗口现场报名。初中在线招生报名时间为7月26日~8月1日,小学在线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2日~8月8日。未按规定期限完成报名的,由辖区中心学校结合实际统筹入学。4.招生入学阶段(8月6日-8月28日)符合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持报名信息收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校,各招生学校严格按照县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和时间统一组织招生要负责适龄儿童少年网上报名信息、入学考试证书初审以及入户检查。初审合格的生源报教育管理部门进行复检,准确确定合格生源名单,张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告知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领取《入学通知书》,按照录取学校发布的公告要求按时到校取消逾期不到的入学资格。5.阳光分级(至8月31日)各招生学校根据教育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入学人数和班级额度的规定,合理确定学校班级数量,在社会各界代表监督下,对录取的新生按男女性别合理组合随机编班、考试、不得以考试方式分班,分班结果应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分班名单确定后,学校将根据班级数量,抽签确定班主任名单,并按照“均衡组合、结构合理”的原则,配备相应的班主任。四、工作要求(一)加强招生组织领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各校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任,领导具体掌握,明确招生职责,加强协调配合科学有序、高效运转,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受公平高质量义务教育的条件。(二)明确公办学校招生范围和方式。乡(镇)农村公办小学原则上以街道、村组等地区为招生范围进行分入学,初中可单校分入学,小学对初中直进,九年一贯对口升学方式入学。县城公办小学原则上以居住地、社区、门牌等地区为招生范围进行区划入学,中学采用单校区划入学招生方式入学。在公营寄宿制小学,初中严格限制在本县(区)范围内招生。区域或学区确定后,必须在一定期间内保持相对稳定,再分割调整时要科学审慎稳妥,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三)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学校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和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规定要求,坚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程序应与公办学校同时报名,同时招生。(四)规范报名信息的收集。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收集的原则,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各学校为防止学校辍学,完善遏制学校辍学的联合保证机制,开展遏制学校辍学专项行动,聚焦重点群体,防止因疫病、贫困、疾病导致学校辍学要严肃调查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非法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深入推进“两个为主、两个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迁移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加快迁移子女以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方式入学。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的要求,完善迁移随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不符合规则迁移随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期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意义证明材料。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针对残疾儿童的少年类别和残疾程度,采取就近上班、进入特殊教育学校、送上门服务等方式,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孤儿、脱贫家庭适龄儿童按时入学,给予更多关注和关注。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残疾警察子女、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以及其他各种优惠对象,各学校按照国家、省、市、县优惠办法和入学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入学要确保教育优惠政策得到切实落实。(六)落实大班额、高校校额化解计划。积极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价指标,严格控制大型学校招生计划、小学、初中开学学年的大规模班额,以便于学校的施策、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小学班级数奖励45人以内,初中班级数奖励50人以内的招生。加强入学新生学籍管理,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从人”要求,及时做好小学新生学籍登记和初中新生学籍衔接工作。(七)严明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十项严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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