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海南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最新政策,青岛丹山小学2022小学招生政策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局、三沙市社会工作局、厅直属中学:为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招生入学活动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力实施“双负”政策见效,保持良好的教育生态,现我省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一、全面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一)严格落实划定,全面覆盖就近入学。各市县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掌握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当地适龄儿童数量、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要科学划定每个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的近入学政策全部覆盖执行。在教育资源不平衡的地方,建立热点学校招生预警和提前分流机制,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拨,分散热点学校划入相应区域,推进区域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平衡要落实中央关于“防止以学区住房等名义宣传房价”的要求。地区或学区确定后,必须在一定期间内相对稳定。凡地区内注册申请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学校均应予以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明确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毗邻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在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下,各地可以在科学评价、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区域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大学附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纳入校址教育行政部门招生入学活动的统筹管理,具体招生范围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址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二)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各市县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发展民办义务教育和规范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坚持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要实现同步注册学籍。学生可报考符合本市县(区)入学条件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在审查地招生,在审查地招生不足的,可以在审查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区招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的,应当聘用所有报名人数,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应当实行计算机随机配置录取。有关市县要加强外籍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严禁借用民办学校等各种名义招收中国籍学生。二、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管理(一)加强招生研究判断和计划管理。各市县根据自贸港的发展需要,建立教育部门与公安、人才、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互联、部门联动和定期研究判断等机制,在秋季招生和春季转校工作开始前举行会议,加强招生入学和学位保障的前瞻性要合理编制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审查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应当在审查机关管辖的区域内,严格按照审查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全面取消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二)严格实行免试入学。公民办小学入学一般采用登记入学,初中一般采用登记或相对直进方式入学。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强弱结合的原则,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合理配置一对一的初中和小学,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的大致均衡。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考试、面试、测试或评估、竞争、面谈或委托校外培训机构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外语类特色学校(特色班除外)只能进行语言能力考试或专业能力考试,不得进行其他学科考试。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校招生指标分配给区域内脆弱中学的政策措施,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三)依法公开招生信息。各市县主动向社会通报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活动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入学申请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学校招生入学活动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必须公布信访受理部门的地址等。(四)规范收集报名信息。各市县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志愿登记制度,按照无需材料不提供、无需信息不收集的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志愿登记所需材料、志愿时间、处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意义的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能作为入学申请的事先条件,可以要求开学后立即提供给学生。严禁收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收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收集工作必须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收集,不得使用各种应用程序,小程序不得随意重复收集有关学生的信息。(五)提高招生入学服务水平。各市县要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和转学的政策宣传和入学保障服务,修订转学考核流程,向社会公开,受理部门和人员。有条件的市县推进建设和完善统一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加快区域内户籍、房地产、社会保障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与大数据部门或相关部门建立重要的数据抽取检测机制,建立网上报名、逐步实现材料审核和采用,在为群众工作提供切实方便的同时,在实际工作中,注重将网上申请与必要的线下核查结合起来,实事求是解决群众入学困难。(六)严格平衡班组和学籍管理。对新生,要按照随机安排方式均衡编班,均衡安排教师,不要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海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各市县要继续消化存量大的班额,严禁在开学学年产生新的56人以上的大班额,加快推进标准班额。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行零起点教育,小学一年级学生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幼儿科学衔接。三、做好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一)强化属地退学管理责任。各市县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制辍学的主体责任,落实控制联系保证工作机制和“双线目标责任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组织和回乡劝告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入尽入”。有必要把重点放在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上。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和具体办法,需要延期上学、休学或免收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没有正当理由不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者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统一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深入推进“两个为主、两个并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拆迁子女入学政策,加快拆迁子女以公办学校或政府购买民办学位的方式入学。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上公办学校(包括政府采购服务)比例达到国家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的要求,完善本地区搬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清理不符合规章的搬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意义证明材料。(三)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以“一人一案”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布局。根据法律,保障能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近就班,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不能在普通学校接受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的少年,必须保障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的入学和送外卖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认真落实教育优惠政策。对符合烈士子女和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负伤的警察子女、消防救护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等优惠对象,各地应积极落实教育优惠政策,细化入学操作程序,妥善安排入学。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接收外国子女入学,接收外国子女入学的,应当及时向属地市县教育局报告,由市县教育局统筹管理。四、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一)严格执行“十项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