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经济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免试2022年入学工作方案

来源:http://www.gf-vue-admin.com 发布时间:2023-02-19 09:34:10 点击数:0

为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教学管理能力,促进基础教育公平性,根据《渭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渭教基〔2022〕24号)的要求特别制定了《2022年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工作方案》。一、明确招生原则,坚持“不考就近,招生,户籍结合,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学生户口和家庭住址按照“户籍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的顺序明确入学登记和新生录取程序,首先安排本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本辖区统筹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生原则上必须是2016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段实行户籍划定与控制入学年龄相结合的方式招生,初中实行“单校划拨”,以户籍划拨与对口直进相结合的方式招生。二、规范招生秩序各学校严格按照划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从小学升入初中,按照免入学的原则,按照初中的每一次招生划分升学的小学。初中招生在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型考试中都不能确定生源,不能以特长生的名义组织招生。申请户口所在地非小学在册学生,如户口所在地升入小学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查,根据区域内初中学生收容情况统一安排就学。三、具体办法(一)严格规范新生入学行为1.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放宽至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生)适龄儿童、残疾儿童入学年满7周岁,持家庭户口本、《陕西省预防接种证》,按学区向其户籍所在地相应学校报名入学。各中心小学根据学生的户籍所在地,按小学的学区分别对该小学的就学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分类报告,教育局审核后印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直接向对应小学申请入学。非户籍所在地一年级适龄儿童,持户口簿、住房证(不能提供住房证需要提供社区或村组证),父母就业证、非开区籍适龄儿童,提供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流失证有必要根据近邻原则申请入学。2.初中一年级入学小学六年级毕业生根据户籍、居住地等,按学区向辖区初中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各中心小学根据学生的户籍所在地等,按中学的学区分类报告相应的初中就学生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教育局审查后,印发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直接向对应中学申请入学。各学校于7月10日前提交辖区小学一年级就学生和初中七年级就学生名单。(二)实施“消除大人数计划”的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消除大人数要求,不得突破学位设置上限。2022年秋季,起始年级班名额不得超过50人,其余年级班名额不得超过56人。所有小学、中学都要平衡编班。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编排学生席位。小学、中学生因户口迁移、实际地址变更、父母调职等原因需要转学的,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2022年各学校在现有学生人数的基础上,已接近较大班级额度,不得接收新转入学生。(三)关注“特殊群体”就学将关注弱势教育作为改进民生,抓住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努力为进城务工职工子女搬迁、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保证受教育权利。各校在组织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活动时,应特别注意解决以下问题:一是解决辖区内流动人口子女,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活动坚持“相对相近、公办为主、免试入学”的原则,具体按照《渭南经开区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子女迁移入学实施细则》执行。二是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能在普通中小学学习的,要保障依法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如果学习和生活需要特别的帮助,不能接受一般教育,就必须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如果需要专职人员的护理,不能进入学校的话,必须采取送到学校等方法,确保接受义务教育。三是妥善安排辖区内现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四是切实保障孤儿入学,关注留守儿童,少年就学。对这些学生,要关心他们的生活和学习,确保他们按时入学。(四)严格的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中“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一生一世不变”的规定实施管理,确保宏观把握计划的落实和正向流程、适龄儿童一人、少年“有学校”。各校要充分依靠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体系,提高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体系在管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迁徙和辍学情况,减少学生无序迁徙,为全面实行近距离入学、遏制辍学提供技术支持。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能以学籍问题为由拒绝学生。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生转学的相关规定,为每一个学生提供比较均衡的教育和发展机会。学生因户口迁移、实际地址变更、父、母调职等原因确实需要转学的,应当提供相关证件,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班级名额超过规定数量的学校不得接收转校生。(五)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应当按照有关法规,在全市范围内按计划自主招生,不得跨市区招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因素制定,报教育局批准执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过程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超计划招生,早期录取新生。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六)加强防辍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定时入学,严格实行“七长”责任制,实施防辍学五项制度和“双线目标责任制”,积极开展“三无”创建活动,加大年度考核力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定时入学。支援贫困生和贫困生,确保义务段学生不会因贫困或家庭贫困而失去学校。如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实需要推迟上学,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可推迟上学,不得擅自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七)深化学区制改革各校要进一步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建设。继续深化学区管理制改革,加强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信息技术应用水平,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整合、联办、配对、帮扶等多种模式和途径,打破学校与学校、城乡之间的界限,探索教师无校籍管理的实施,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向弱势学校倾斜。落实好“全面苗条化”计划,创建更多人认可的“家前好学校”。四、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一)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招生政策的规定,把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消除大人数、解决择校热作为当前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校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确保招生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和社会稳定。(二)做好招生宣传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利益,各校做好宣传,营造和谐氛围,认真宣传招生相关政策,特别是重点宣传招生方法和政策的变化,争取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来访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三)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强化问责。对违规招生、不能工作、超过学位设置、引起大规模班额问题的学校,教育局对校长及相关负责人进行行政警告、记录、免职等处理。从今年开始,取消义务教育免试就学,将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纳入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四)加强监督区局,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查处实施的违规招生行为,严厉追究相关学校责任。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按照情节轻重给予承诺、通报批评、取消荣誉称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民办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应当向市局报告给予撤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区局举报电话:0913-225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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