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宝鸡市凤翔区小学入学最新政策2022年宝鸡市凤翔区中学入学最新政策,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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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中心、中学(九年制)学校、辖区各学校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系统,提升教育治理能力落实“义务教育有保障”要求,按照宝鸡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宝市教发[20022]10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别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及省、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免试就近统筹安排、科学规范、学生平衡、公平公正、确保平稳”的原则让就学年龄的儿童少年100%定时入学(由于疾病和特别情况需要推迟入学的情况除外),跟随外出打工者的孩子100%接受义务教育。严格按照免试原则,实现所有公立中小学免试对免试入学班额的严格控制,解决择校难题,推动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二、招生办法(一)做到不考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继续实行就学年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制度,根据学生户口和家庭住址,按照“以户口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就业经营补充”入学登记原则采取按学区入学和小学毕业生合起初中入学的方法。小学参考农村自然学区入学惯例和市区划定学区办法免试就近入学,初中采用小学毕业生适口的初中和市区初中划定入学学区办法,统一安排入学。学生不能选择学校,学校不能选择学生。(2、严格的新生入学条件。根据《义务教育法和学籍管理规定,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为满6岁以上的儿童(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生出生于2016年8月31日以前),残疾儿童的就学年龄放宽至满7岁。初中新生将于2022年小学毕业!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均衡编班,不得设置重点班、非重点班、实验班等。(三)规范招生入学管理。各中小学严格实施平衡班编制规定,严格控制上位班名额,起始年级班名额不得超过55人。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实施课程标准,小学一年级学生要严格实施“零起点”教育,注重做好童年衔接。义务教育学校不能招收特等生。不能以“国际部”“国际课程体系”等名义招聘。(四)改进招生工作。1.报名:家长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根据学区范围和最近原则,选择在校学校,正确提交新生入学登记相关信息。学生的身份证号码是唯一的搜索信息,家长可以根据户籍或住宅的学区,选择一所公立学校或私立学校报名。设置注册系统将候选学校志愿栏由家长选择的学区学校学位已满时,教体局根据候选志愿和学位空缺情况统一安排。2。文件审核:区教体局招生档案审核组的组成,副局长组长,基本上是监察室副组长的负责人,抽取相关人员作为小组成员,每个学校都是资料现场审核的人员。资料清单:(年龄小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或居住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对资料不完整的可在两天内补交,对提交虚假资料或资料不完整的不申请确认。3.报名时间:按全市统一互联网发布时间实施4.报名地点:义务教育期间学校5。招生:报名结束后,按照区教体局招生组织管辖的学校原则。按照“公民同招、依次录取”和“以户口登记为主、住房登记为辅、补充就业经营”的原则,首先安排学区内户口与实际居住地相匹配的适龄儿童入学,少年入学。超过招生计划学校报名人数,实施计算机随机录取,录取全程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不合格的适龄儿童,区教体局如果被安排在与公立学校相对应的学区,则是被安排在其他公立学校的空学位。6.报送注册:9月1日,家长持《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免疫接种证》向学校报送注册,办理入学手续。(五)保障不断变化的孩子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均纳入招生保障范围,采用“同政策、同志愿、同评选”原则进行,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都能在城区学习。(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各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惠政策>的通知》(陕西政联[2012]106号)《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惠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紧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助队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惠工作的通知》(紧急〔2019]37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消防救护人员优惠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2018]137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公安烈士和公务牺牲残疾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惠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要求实施《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号)、《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惠的通知》(宝市教育发[2020]160号)等精神和优先录取,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践中。(七)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各学校要正确把握管内适龄期残疾儿童的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向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完成“终生方案”,并全部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于在普通中小学能学到的东西,要依法保障。如果学习和生活需要特别照顾,不能接受普通教育,就让他们进入特殊教育学校。如果需要护理人员而不能上学的话,就让他们在外卖课上接受义务教育。(八)搞好其他特殊群体的孩子入学。各学校对我市、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外外勤人员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港澳台湾地区学生、在陕西省工作的外国子女以及其他各种优惠对象,应当结合实际实行教育优惠政策。按照有关规定,要支持移民子女、孤儿等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切实落实对学生的扶持政策。三、实施要求1.严格执行程序。初中初升按学区入学和符合小学毕业生口味采取初中方法进行,学生不能择校,学校不能择生。严禁违规招生、乱收费、乱选学校、分重点班、分实验班等行为。录取后,学校将发放“教体局”督导的入学通知书,家长将带着入学通知书向指定学校申请入学,并在9月底前完成电子学籍的建立工作。凡学校不按规定招生,区当局一律不设学籍。市区内其他年级原则上不转入,都在区外学习确实需要转入,需要在基教一股注册后,统一安排学位情况。2.落实消除重大成果。区教体局结合教育联盟、教师交流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城乡中小学教育联盟的推进步伐,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均衡发展,积极实施村庄教育振兴规划,拓展农村高质量教育资源覆盖范围全面化解城区学校大班。3.好好做康斯库尔。要提高义务教育“权利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使其子女定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并完成。学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和各镇中心校应及时落实失学辍学,有责任登记并书面报告。如因身体等原因需要推迟学习,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向城镇申请,向“区教体局”提交文件,经批准后推迟学习。不能擅自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体系加强管理,严格实施“一人一籍,籍依人”。4“严禁10”的固定。严禁无计划、超出计划组织招生。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主组织以选拔学生为目的的各类考试,联合社会培训机构实施,严禁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主实施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事先组织招生,不正规地选择“簪子尖子”学生;严禁公立学校和私立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班编制;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严禁接收任何学校或违规接收与入学挂钩的“捐款”;严禁以各类竞争证书、学科竞争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设任何名目重点班、早晚班;严禁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学籍空缺、学籍操作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或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账。5.加强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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