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林业大学20232023年招生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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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1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招生管理”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活动)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学校名:北京林业大学。学校番号。办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35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水平:本科。运营类型:普通公办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办学性质: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一流学科建设大学。

第三条+

证书颁发: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工作教育部全面贯彻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受到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本科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招生、纪检监察、本科教育活动学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察处等部门负责人担任组员。

第六条+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北京林业大学成立本科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纪检监察工作学校领导担任组长,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处工作人员担任组员,履行相应的招生监察职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北京林业大学招生录取在教育部的指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招聘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选择优秀招聘。

第九条+计划编制

学校20232023年招生计划总数3400人,按照“有利于学校生源结构、有利于学生就业服务、有利于国家社会需求”的原则,根据各省高考报考人数、历年录取率和直属高校计划享有度编制分省专科学校招生计划详情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学校预留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协调各省(区、市)统考线上学生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学校未编制分省编制的其他种类计划,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10条+采用原则

1.加班比例: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本校一般加班不超过各省招生计划数的105%,对于符合专业调剂、体检要求的考生,原则上加班不降班。在此范围内,本校将根据考生的档案投入成绩、专业志愿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优先录取。

2.学校志愿:本校根据招生计划选拔符合条件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进行志愿招生,招生志愿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录取专业: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对所有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注册成绩按高顺序调整为未计划好的专业,调整至录取额度满。

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海南、山东,按照照片对应省级录取办公室公布的录取文件执行。

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学(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时志愿报考该项目,只录取达到合格条件的考生。

4.加分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全国性加分)的考生,在文件调整和专业录取时按加分后的分数计算分数。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数不适用于不配置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一条+外语语言

1.日语专业只有英语语言的考生才能报考。

2.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课,建议英语语言考生报考。

3.工商管理类、国际经贸、金融学、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法学、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英语、商务英语、生物科学类、设计学类等专业建议英语语言考生参加考试。

4.其他专业不限于语言,但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言开设条件,非英语语言考生需谨慎填写。

第12条+相关科目的要件

1.要求江苏省考生(包括高水平艺术团、国家专项规划、高校专项规划)选修课等级在2B以上(不指定专项),必须测量的科目均合格及以上。高水平运动队、设计学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分级要求按照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2.报名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录取原则为:

北京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美术类按美术统考、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选考三科总成绩顺序比较)的高低顺序排列。山东省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修课单科最高成绩、选修课单科次高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天津考生根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在三门科目中选择最高成绩、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海南省考生按高考综合分、词数外总分、语文、数学成绩、选考第一高分、第二高分、第三高分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浙江省考生按实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修课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列。上海考生按实考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修课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排序。

其余省份先比较实考文化总分,再比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比较顺序:理工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总、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句子综合、外语。江苏省考生在比较相关科目成绩前,首先比较选修科目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

3.建议报考园林、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的考生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13条+男女比

所有招生专业都没有男女性别限制

第14条+过去的学生录用

过去录取学生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

第15条+录用特殊类型的考生

高水平艺术团、设计学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规划、中加合作办学项目等特殊类型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北京林业大学20232023年对应招生简章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16条+健康检查的要件

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中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2310〕2号)及我校制定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费标准

根据京价(收)〔202300〕217号文件和京价(收字)〔202300〕334号文件精神,20232023年学费为:林学类、水土保持和沙漠化防治、野生动物和自然保护区管理专业学生每年2500元,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学生每年6000元,设计学类学生每年10000元其他专业的学生每年5000元或5500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办学项目)和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分两个阶段收取:第一、二、三年级每人每年23000元(其中学费5500元,专业培训费17500元),第四、五年级每人每年5500元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按学分收取学费,目前每生单位标准约为1360加元,生物技术(中加合作项目)约65个单位,木材科学与工程(中加合作项目)约70个单位,这部分学费标准每年略有调整按照进入UBC大学的当年标准执行。

住宿费的标准是每人每年9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232023年本科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学校将按照新规定收取。

第18条+入学复检

本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发现违反其他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检。复检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确定为复检不合格,撤销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向有关部门移交调查处理。

第19条+补助政策及手续

学校建立了以助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勉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拖欠减免为主,社会资助互补的“6+1”式多元互补的学生奖励和资助体系。新生拿到录取通知书后,可以在“北京林业大学迎新网”了解资助政策,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在新生到达时设置“绿色通道”,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入校后,通过被认定为家境困难的学生,可以得到相应的帮助。对于家计特别困难、来学校报告困难的新生,请联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获取帮助。学校阳光助学热线:010-62337424/6233036。

第20条+信息公开方法及途径

严格执行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我校公开渠道主要有北京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官网、网址:http://zsb.bjfu.edu.cn。

第21条+招生声明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采用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及监督投诉渠道

联系方式:010-62338216、62338222

FAX:010-82381399

电子邮件地址:blzsb@bjfu.edu.cn

微信公众号:BJFU8216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799681034

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237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提出,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公布实施。章程的修改需要按照同样的程序,经过审查实施。

第24条+

本规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或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均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本规约以教育部最终审查为基准,说明权利所属学校本科招生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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